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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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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广东抗震支架厂家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用电投入运行前,要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要有技术交底。

  1.2 电工作业必须由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操作。

  1.3 项目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4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5 维修电工应定时对配电箱及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开关不灵、缺相、误动作、电缆裸露等,应及时更换与维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实施检查作业时,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6 电气维修时,必须是两人操作,其中一人专门负责监护。检修或接电时,必须切断电源,相关配电箱应上锁或专人监护,以防止误合闸;送电时,必须检查线路是否正确、是否缺相,并通知所有有关人员。

  1.7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明原因的停电及跳闸,严禁硬合闸,必须查明原因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送电顺序为:先总配电箱,后分配电箱,再开关箱;需停电时,顺序则相反。

  1.8 接电时,要查明负荷大小及开关、线路的承受能力;要考虑线路的三相平衡。

  1.9 维修电工应熟悉施工现场、配电箱和线路的设置情况。遇恶劣天气应及时奔赴现场检查,并切断不用的线路和设备的电源。

  1.10 现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都要固定、配锁,专人负责。

  1.11 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1.12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13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14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架,均应作保护接零。

  1.15 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用电工程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

  2 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

  2.1 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已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施工现场用电需要设置总配电箱或柜,不得直接在供电局或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系统上向各分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2 二级配电-----分配电箱(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分支,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2.3 三级配电-----开关箱: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5m,与分配电箱(二级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

  2.4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端子板连接。

  2.5 配电箱内应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2.6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2.7 配电箱2m周围内不得堆有杂物。

  2.8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9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即分为总电箱,分电箱和开关箱三级。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要注明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内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10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规定。

  2.11 随时掌握现场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的绝缘程度和使用运行情况,设备增减情况,开关箱、流动箱及用电设备的熔丝匹配情况。插座及开关的保护盖齐全完好,如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12 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齐全无损,无裸露,标记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2.13 各类配电箱中的RC熔断器内严禁使用铜丝作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的铜熔片,并做到与实际使用相匹配。

  2.14 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

  2.15 开关箱必须固定挂设,不得随地放置,严禁箱体倾斜15°以上使用。

  2.16 现场值班电工每天要全面细致的对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各类配电箱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17 值班人员按规范的要求定期对配电室低压柜进行检查清扫,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18 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先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19 现场电工必须做好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记录,如动作时间、动作原因、动作次数等,查清动作原因处理恢复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

  2.20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另接三级配电箱,否则不准使用。箱内必须配有开关及漏电保护器,三级箱与二级箱距离不得大于30m,三级箱至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2.21 在雨季施工每月必须对漏电开关进行末端试验,发现不动作立即更换,如实记录。

  2.22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专人负责。

  3 施工现场照明

  3.1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m。

  3.2 对于大面积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00mm。

  3.3 移动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200mm的绝缘材料隔离。

  3.4 室内照明灯距地面不得低于2.4m,当照明灯具的距地高度不能保证大于2.4m时,应采用低于36V的安全电压。

  3.5 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灯头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3.6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3.7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8 现场局部使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等潮湿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3.9 照明线路不得附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3.10 灯具需要装在金属脚手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11 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实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措施。

  3.12 一般照明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有分路开关和熔断器。移动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金属支架的手持部位必须包缠绝缘材料。

  4 施工用电线路

  4.1 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4.2 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电话线在下方。

  4.3 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

  5 电缆线路

  5.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架设,严禁地面敷设。

  5.2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m。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5.3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

  5.4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入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电缆盒应防雨、防机械损伤。

  5.5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引出地面处,必须架设防护套管。

  5.6 橡套电缆架空架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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