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震支架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几点事项
一是: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
二是: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
三是: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鉴定与加固、维护:
一是:规定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二是:规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是: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