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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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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和普通支架的区别_抗震支架厂家 - 广东九州酷游抗震支架厂家

规格齐全,价格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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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
       在建筑机电工程中,抗震已经开始强制使用,但是很多工程安装人对此还是比较陌生,因为一直以来建筑在设计中基本不考虑机电的抗震,抗震支架从来也没有用过,但是现在情况也不一样了,建筑机电行业在抗震领域有了国家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架的设置和标准。


设计篇


本案例抗震支架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内容:
1. 给 水及采暖水管系统:管道采用衬塑热镀锌钢管、热镀锌钢管及焊接无缝钢管,≥DN65管道均应设抗震支架;
2. 消防(包括喷淋)系统:≥DN65管均应设抗震支架;
3. 电 (包括消防报警)系统:采用电缆桥架及母线槽,重力大于150N/m,均应设抗震支吊架;
4. 通风及防 烟系统:管道材质为镀锌钢板,通风管道截面积≥0.38㎡及所有的的 烟管道均应设置抗震支架,和圆形风管直径大于等于0.7米的风管系统。
一、给 水、消防抗震设计
1.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7.1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2. 抗震设防在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和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由专业的机电抗震公司进行设计;
3. 本案例DN65以上管径给 水,消防喷淋管道系统采用机电管线抗震支撑系统;
4. 刚性管道侧向支撑的 间距不得超过12m;柔性管道侧向支撑 间距不得超过6m ;
5. 刚性管道纵向抗震支撑 设计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管道纵向抗震支撑 间距不得大于12m;
6. 所有产品应满足《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T/T 476-2015。
二、机电抗震设计
1. 本案例内径大于60mm的电 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及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机电设备须采用机电管线抗震支撑系统和机电设备抗震支撑系统;
2. 抗震支架间距在现场安装在深化设计阶段确定,且满足规范《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T/T 476-2015、(GB 50981-2014)的要求,各支撑系统应由业主选择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并报设计院审核;
3. 抗震支吊架系统应依据《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T/T 476-2015进行测试,满足抗震连接部件在额定荷载9KN的作用下,保持1分钟,部件无断裂及 性变形及损坏现象,并提供 检测机构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抗震支架所有部件(含槽钢、抗震连接件、螺杆、锚栓等)均有统一厂家提供,同时与槽钢配合的连接件应为一体式连接扣件,不得采用弹簧螺母或其他分体式连接件,以确保抗震支架系统中的安装连接可靠性,同时连接件可通过300万次的疲劳试验;
4. 抗震支架系统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并通过国际或国内机构的抗震认证,并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的两小时耐火测试报告。
三、通风及防 烟系统抗震设计
1. 防 烟、事故通风管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架;
2. 紧固锚栓钢材等级为8.8级钢,螺杆、套筒、螺母、垫片全部零件表面采用镀锌性防腐工艺,镀锌层的厚度不小于50μm;
3. C型槽钢的性能壁厚不小于2.0mm,连接件厚度不小于4mm,装配式成品支吊架系统C型槽钢的厚度≥80μm。装配式支吊架的槽钢卷边应带相同深度的齿坑,以保证相互咬合连接,该咬合连接模式在遇到特殊荷载的情况下,能实现延性破坏。从而提高现场重载管路以及有振动及动荷载的管路安装的连接可靠性;
4. C型槽钢有正面、侧面、背面三个方向的抗压承载力报告,正面不低于19.85KN;侧面不低于13.22KN;背面不低于18.79KN。屈服强度≥330MPA;断后伸长率≥34%;增抗拉强度≥443MPA,以确保截面刚度,确保运输、切割及安装时槽钢截面无变形;
5. 槽钢连接件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机械式齿牙冷连接,并具有齿牙合处的抗震测试报告,M12的槽钢锁扣防滑不低于6.09KN。以确保连接点之间的可靠连接,M12的槽钢锁扣抗拉承载力不低于16.62KN;
6. 抗震支架用管夹,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规定的Q235钢,满足《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安装篇

本案例为成品抗震支架,现场工人实操:成品支架就是在厂家生产好支架已经是完整的,由成品槽钢、管束、配件三种系统按照设计样式组合到一起的支撑结构,工厂批量生产;在施工现场无须焊接、打孔,部分情况(如C型钢、调节杆)需要现场简单切割。
单管抗震支架安装示意图:DN65以上的给水、热水、消防管道(含消火栓、 体灭火、喷淋等)系统。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质量大于25kg时,也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架。单根管道侧向支架TS-(DN65~DN150)

单管道双向支架LS-(DN65~DN150)

矩形风管侧向、纵向抗震支撑安装示意图
风管侧向支架
风管双向支架
桥架侧向支架
桥架双向支架
本案例地下车库管道采用BIM综合优化,合理的对管道净高分析,采用整体综合支架,安装完成后,抗震支架再进场二次安装。
抗震支架的主要功能作用
1. 抗震支架的功能性主要是“抗震”而非“承载”,设置抗震支架的前提是,重力支架必须符合条件,能够满足垂直方向上所有管道及介质等因素的重力作用,即不考虑抗震支吊架上的重力作用也能满足功能需求;
2. 抗震支架在地震时,能有侧向、纵向摇摆,防晃的功能,因此,在现有抗震技术中加入抗震支架,不仅能够加强建筑物本体的抗震性能,也能够对机电设备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因意外导致设备、管道坠落而造成二次伤亡。END





2019年10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强制性。尽管在建筑工程中,抗震支吊架已开始强制使用,但是很多工程朋友对此还比较陌生,因为一直以来建筑在设计中基本不考虑机电的抗震,抗震支吊架也从没用过。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建筑机电工程在抗震领域已有了国家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架的设置和设计。
重点内容: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违反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背景之一: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报国务院,司法部征求意见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PS:已建成的工程一个也不能少,改造将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抢险救灾、临时性建设不适用、军事工程适用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执行。施工单位违反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未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隔震减震装置属于主体结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PS:抗震支吊架也不知道算不算隔震减震啊)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 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超限高层建设单位应当在初设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级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
有耐心的往下看啊背景:一是:部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大量老旧建设工程、农村住房缺乏抗震措施,应对地震风险能力不足。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体系不完善。四是:建设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历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司法部收到此件后,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军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 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一是: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二是: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三是: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鉴定与加固、维护:一是:规定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二是:规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四是: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 除安全隐患。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一是:规定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三是: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关于保障与扶持:一是: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 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二是:规定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关于监督管理:一是: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二是:规定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文件原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章 总则 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工程质量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各级人民 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第七条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统计、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统计和监测。 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破坏效应的抗震措施。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的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破坏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采用的抗震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二条 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一)重大建设工程;(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工程。第十三条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不丧失建筑功能。国家鼓励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抗震性能。第十六条 国家应当加强隔震减震装置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采集、储存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检测等信息,确保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可追溯。隔震减震装置质量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 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第十九条 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向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等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性能、抗震加固以及房屋主体结构及构件拆除、变动等情况的,房屋出卖人、出租人等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章 鉴定与加固、维护 十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国家鼓励前款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十一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十二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既有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十三条 抗震加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并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 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十四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 除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十五条 各级人民 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多方筹集资金,对经抗震性能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加固给予支持。 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选用抗震技术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根据图集或者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建设抗震示范住房,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十九条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第五章 保障与扶持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组织 ,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三十一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 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依法综合运用 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机构依法设立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实验室和人才实训基地。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融资等给予政策支持。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管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建设工程或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四)对抗震结构材料、构件,隔震减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五)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六)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二)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三)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抗震性能鉴定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的行政处罚,由颁发 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能源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四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是指地震后提供应急医疗、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保障或者应急指挥、避难疏散功能的建设工程。(二)高烈度设防地区: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及以上的地区。(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工程。第五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军事建设工程的抗震管理, 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设置抗震支吊架的依据是什么?· 何为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哪些地方需要使用抗震支吊架?
设置抗震支吊架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吊架的设计与使用。该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也意味着自此之后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要考虑抗震支吊架了。
何为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是用于支承水管、风管、桥架等机电管线设备并提供抗震支撑的支吊架产品。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的定义是: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抗震支吊架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是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侧向抗震支吊架用以抵御侧向水平地震力作用。<> >纵向抗震支吊架用以抵御纵向水平地震力作用。<>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
是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
门型抗震支吊架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
哪些地方需要使用抗震支吊架?
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3.1.6条条文说明规定了需进行抗震设防的内容:①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②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③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④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 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第3.1.8条规定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第4.1.2.1条规定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 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第4.1.2.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第5.1.2.4条规定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第5.1.3.3条规定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4条(强条)规定防 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5.4条规定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第6.1.1条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 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第6.2.8条规定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 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第7.1.2条规定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 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中国相关规范标准:
暖通专篇
<> >一、方案依据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3、《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4、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方案范围1、防 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2、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方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米的风道。
三、方案要求1、防 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抗震支撑 设计间距9米,纵向抗震支撑 设计间距18米;2、管道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撑,抗震支撑间距超过 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抗震支撑。3、水平管线在转弯处0.6m范围内须设置侧向抗震支撑。4、门型抗震斜撑必须至少由一个侧向支撑或两个纵向支撑组成。5、实际间距需经计算进行调整。6、节点分布需考虑管径转变和旁通等因素。7、荷载及长细比将影响节点分布。四、抗震解决方案
给 水专篇
<> >一、方案依据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3、《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4、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方案范围1、室内大于或等于DN65给水、 水、消防水。2、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 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米,直线长度大于100米管线。
三、方案要求1、室内大于或等于DN65给水、 水、消防水抗震支撑 设计间距12米,纵向抗震支撑 设计间距24米;柔性桥架上述参数减半。2、管道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撑,抗震支撑间距超过 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抗震支撑。3、水平管线在转弯处0.6m范围内须设置侧向抗震支撑。4、门型抗震斜撑必须至少由一个侧向支撑或两个纵向支撑组成。5、实际间距需经计算进行调整。6、节点分布需考虑管径转变和旁通等因素。7、荷载及长细比将影响节点分布。四、抗震解决方案
电 专篇
一、方案依据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3、《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4、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方案范围1、开关柜、配电及控制柜(屏)直流屏等电 设备采取防柜(屏)内电 松动、滑动、倾倒、震脱等抗震措施。2、柜(屏)间连接的硬母线、接地线等,在通过建筑物防震缝、沉降缝处,加设软连接。3、15kg及以上的电缆桥架和多管共桥架系统,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 配管。
三、方案要求1、刚性电缆桥架抗震支撑 设计间距12米,纵向抗震支撑 设计间距24米;柔性桥架上述参数减半。2、桥架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撑,抗震支撑间距超过 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抗震支撑。3、水平管线在转弯处0.6m范围内须设置侧向抗震支撑。4、门型抗震斜撑必须至少由一个侧向支撑或两个纵向支撑组成。5、实际间距需经计算进行调整。6、节点分布需考虑管径转变和旁通等因素。7、荷载及长细比将影响节点分布。四、抗震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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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抗震支架施工总规范
一、抗震支架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目标确保本抗震支架机电设备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建设部和国家质量局颁布的《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二、抗震支架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确保从开始到结束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本抗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抗震支架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确保按照项目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杜 安全事故。三、整体抗震支架流程工期目标在甲方签订合同以后 规定合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施工、调试与验收。工期暂定为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非人为因素导致延迟,双方协调解决
章 抗震支架施工技术支持一、工程前期需要施工投入机具设备:环保切割机、安全 钻、电锤、电动扳手、固定脚手架以及升降机、临时配电箱,机具数量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期要求调整。升降机器可在当地租赁即可二、抗震支架安装流程:施工前准备(人员,工地,环境,生活起居)→加工场地搭建(工作切割台,组装场地)→施工设备及部件检验(全部设备登记在册,检测合格证登记)→抗震支架物料及配件材料进场→材料报验登记在册→照安装说明抗震支架大样图组装部件→工人安全操作下料→工人安装→调试稳固→竣工验收。三、抗震支架施工步骤1、图纸水平仪定点→测量→下料→吊点锚栓后扩低锚栓安装→接头螺母 加紧装置安装→垂直向丝杆吊杆安装→管束的C型钢横担安装→侧向、纵向支撑安装及固定→整体安装完成竣工验收。2、安装要求:2.1所有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侧向、纵向支撑安装角度不得超出45°(± 15°)范围;3、支架安装要根据施工布点图确定正确的安装位置,确保抗震支架间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可多不可少抗震支架在使用时需要注意的避让原则1)遵守电上,风中,水下,小管让大管,有压管让无压管,弱电避强电,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不用经常检修的管让需要经常检修的管道的原则,不但能够让抗震支架平行布置在电 设备的上方,而且还得至于通风空调风管的中间层上2)协调好各个综合支架的原则,这样能有效提高室内空间的兼容性,甚至能实现各个专业共用一个支架3)受力可靠和稳定的原则,当把所有的受力构件给全面实现拼装刚性配合后,就能连接无位移和无阶调节,这样能够保证抗冲击和震动性,能够增强支架节点的抗剪能力。四、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流程严格按照图纸计算1、根据现场需约束的管道准确下料;2、按照支架设计节点图选择零配件;3、切割机切割槽钢;4、组装支吊架。五、注意事项:佩戴安全措施,保护个人安全 安全帽和安全带以及环保设备1、根据抗震支架大样设计图纸选用正确型号的零配件进行配套组装2、切割槽钢时,必须按照槽钢上所示刻度准确切割下料,要求切面垂直,切口平整。3、 抗震支架的固定、锚栓的固定安装程序选用 M12后扩底锚栓或M12无套管螺杆锚栓;在混凝土梁或楼板上用记号笔标注出锚栓安装的位置,并采用电动工具钻孔,钻头直径14/18mm ,钻孔深度80mm 。六,抗震支架相关规范要求及条例说明1、依据 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1.2 条的规定 :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采用成品抗震支架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2、依据 GB 2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 5.1.4 条与条文说明的5.1.4 条:防 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的支吊架严格采用具有抗震功能的支吊架,按技术要求采购及操作;3、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2.3 条要求 ,并满足附表1 之规定 ;4、抗震支架的布置应严格根据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3 章的要求设置 ;5、管线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按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2.4 要求 ,并参照 3.4.5 条和表  3.4.1 的参数取用进行计算,当计算结果不足0.5 时取 0.5,超过 0.5 按实际计算值;6、抗震支架的 间距7、抗震支架受力的力学验算应包括:支架与建筑结构连接验算(含锚栓和连接件);杆件受力验算(含受拉和受压校核);支架抗震连接件受力校核等;8、抗震支架吊杆及斜撑的长细比要求应满足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3.8 条的要求。9、切割槽钢时,必须按照槽钢上所示刻度准确切割下料,要求切面垂直,切口平整。七、抗震支架的固定、锚栓的安装程序1、选用 M12后扩底锚栓或M12无套管螺杆锚栓2、在混凝土梁或楼板上标注出锚栓安装的位置,并采用电动工具钻孔,钻头直径14/18mm 钻孔深度80mm3、清孔4、装入锚栓,使之完全进入孔内5、上紧扭矩,扭矩大小为45Nm6、安装支架底座7、安装竖向槽钢8、安装横杆注:在混凝土结构上,用后扩底锚栓固定支吊架时,后扩底锚栓的打入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值;用无套管螺杆锚栓必须要用专用工具安装, 并且要达到无套管螺杆锚栓要求的安装标准。安装设备;电锤钻、钻头、吹 泵、扭力扳手、合适尺寸的六角套筒。9、管束的安装注:安装管束务必保证紧固件上扭件达到紧固要求,不得有松动、位移显现发生。10、安装抗震支架横杆注:在混凝土结构上,用后扩底锚栓固定支吊架时,后扩底锚栓的打入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值;用无套管螺杆锚栓必须要用专用工具安装, 并且要达到无套管螺杆锚栓要求的安装标准。安装设备:电锤钻、钻头、吹 泵、扭力扳手、合适尺寸的六角套筒。八、安装范围1、给水 水 :1.1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 的管道 ;1.2泵房内的管道。2、暖通空调 :2.1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 平方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 的风管系统 ;2.2防 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3、燃 :3.1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 的燃 管道。4、电 :4.1内径不小于60mm 的电 配管 ;4.2重力不小于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第三章 安装样式及大样图一、抗震支吊架管道基本支撑系统安装详图1、单管抗震系统
2、 电缆桥架抗震系统
3、风管抗震系统4、多管共架系统
第四章 施工组织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认真审核检验、熟悉施工图纸,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要求支持、安全交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施工区域,以此为依据确定劳动力,具体细化到每道工序的作业部位及作业时间,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派熟练工。二、质量方针在工程上——坚持质量 ,创优质工程,出“精品工程”在目标上——争创行业 ,做到“五个”加强。一个安全   即:1、满足用户要求,加强为业主服务;2、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加强过程控制;3、实行项目管理, 加强对现场的组织 ;4、提高全员素质, 加强基础管理:5、坚持合同工期,加强组织协调。6、安全施工操作,安全规范组装,保障人身安全 位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1、图纸会审制度:在接到正式施工图纸后,将尽快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工程特点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关键问题,认真做好图纸自审工作。以及后期需要避免的问题方案。2、机电工程质量要素的控制质量体系建立和完善后,如果没有人员资源、要素作为保证,体系的运行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对施工过程的五大要素的保证措施进行明确和落实。四、劳动力的保证1、施工管理人员配置1.1九州酷游建厂十年多余,资质齐全,从生产到竣工,已经有很多企业合作过,经过多年的施工项目磨炼,不仅保留诚实守信还保持着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工作作风,同时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以及处理实际工作问题能力,锻炼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施工组伍。为了保证该工程高速、优质地完成,我们将选择具有参与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该工程的施工。1.2针对机电工程的内容以及主要工程量的分布情况,结合九州酷游劳动力和机具资源配置状况,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劳动力使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劳动力进场,进行入场施工前安全教育,明确目标、任务,并由质检、安全工程师分别进行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劳动力的配置会根据工程进程来进行调配2.1本项目施工高峰期,九州酷游可以继续调派增加专业施工人员,确保本项目总控计划的实施。以及工期竣工要求2.2施工中人的因素是关键。无论从管理层到施工作业层,人的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项目的情况,我们拟采取以下保证措施:2.3做好施工前宣传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起“百年大计,质量 ”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实现。2.4严守质量把控,本公司会选派 的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和管理本工程。同时选派技术精良的专业施工班组,配备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进场施工。具体详细可以甲方以及我方协商完成2.5本公司会选派技术精良的专业施工班组,进场施工。2.6根据以往 成功项目经验,迅速建立完善的质量负责制,使每位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质量目标和责任,使工作有的放矢。稳定有序的进行3、人员评定3.1整体工程进度在施工中,我们会有完善的进度体质来科学管理,即要加强人员的管理工作,又要加强人员的评定工作,人员的管理及评定工作应是对项目的全体管理层及劳务层,实施层层管理、层层评定的方式进行。进行这两项工作其目的在于使进驻现场的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均能保持 佳状态,以确保本标段工程能顺利完成。四:机械设备全部都由第三方合格单位租赁提供,减少后期维护成本和人员成本第五章 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抗震支架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2、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关系着现场施工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是:杜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3.1为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工程中,抗震支架安装工程在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 的消防安装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生产的 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人。3.2安全教育的内容4、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4.1通过对进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产生安全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变被动管安全为人人主动遵守安全,我们将有效实施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5、施工临时设施布置以及临时用地表5.1施工现场用地,由业主以及施工总承包确定,凡是使用该区域以外用地,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使用的场地应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确定和同意的区域范围内,不能随意搭建临时设施。九州酷游将在建设方和总承包单位规定和同意的范围内,搭建临时设施。如确实需要,九州酷游将和建设方、总承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确定临时设施的搭设方案,并编制详细的临时设施方案,报总承包和建设方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搭建。5.2九州酷游将在开工前与总承包联系,在总承包同意的情况下,由总承包提供接驳电,自装管线和计量器具。并编制详细的临时用水用电方案,报总承包和建设方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接驳。5.3对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5.4所有施工用临时电源接线由维修电工负责,按规定进行,该施工现场设置以保证现场临时用电需求。5.5施工临时电源设有漏电保护装置,以防人员触电。5.6损坏、断开的焊接线或者电源电缆线必须替换掉或进行修理。5.7电缆穿越道路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设防护套管。5.8现场布置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金属配电箱外壳必须保护接零,且做到“一机一闸”,门锁齐全,专人负责。5.9配电箱、开关箱处悬挂安全用电警示牌及安全危险标志,禁止他人随意开,合闸和动用带电设施。6、高空作业本工程的施工存在着较多的高空作业,在按照各专业方案所选择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工作。6.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同时必须先进行安全防护,认为安全可靠时,再进行作业。6.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先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条件时,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6.3“三宝”防护,进入高空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在主体外侧施工,必须设置安全网。“三宝”的质量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7·安全保险保障
7.1凡由九州酷游提供进场人员均需购买意外险,保障人身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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