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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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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架 抗震支架_抗震支架厂家 - 广东九州酷游抗震支架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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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吊架取得 终胜利了,不采用抗震支架的,将可能犯罪。2019年10月8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意见稿征集,同时进行了说明。重点内容:
            为了便于大家快速知情,敲黑板讲些重点。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违反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背景之一: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报国务院,司法部征求意见。
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PS:已建成的工程一个也不能少,改造将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抢险救灾、临时性建设不适用、军事工程适用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执行。
施工单位违反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未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隔震减震装置属于主体结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PS:抗震支吊架也不知道算不算隔震减震啊)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 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超限高层建设单位应当在初设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级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背景: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大量老旧建设工程、农村住房缺乏抗震措施,应对地震风险能力不足。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体系不完善。四是:建设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历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司法部收到此件后,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军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 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一是: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二是: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三是: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鉴定与加固、维护:一是:规定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二是:规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四是: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 除安全隐患。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一是:规定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三是: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关于保障与扶持:一是: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 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二是:规定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关于监督管理:一是: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二是:规定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文件原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章 总则 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工程质量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各级人民 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第七条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统计、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统计和监测。 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破坏效应的抗震措施。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的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破坏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采用的抗震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二条 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一)重大建设工程。(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工程。第十三条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不丧失建筑功能。国家鼓励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抗震性能。第十六条 国家应当加强隔震减震装置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采集、储存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检测等信息,确保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可追溯。隔震减震装置质量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 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第十九条 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向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等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性能、抗震加固以及房屋主体结构及构件拆除、变动等情况的,房屋出卖人、出租人等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章 鉴定与加固、维护 十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国家鼓励前款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十一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十二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既有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十三条 抗震加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并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 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十四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 除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十五条 各级人民 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多方筹集资金,对经抗震性能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加固给予支持。 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选用抗震技术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根据图集或者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建设抗震示范住房,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十九条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第五章 保障与扶持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组织 ,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三十一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 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依法综合运用 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机构依法设立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实验室和人才实训基地。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融资等给予政策支持。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管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建设工程或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四)对抗震结构材料、构件,隔震减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五)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六)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二)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三)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抗震性能鉴定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的行政处罚,由颁发 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能源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四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是指地震后提供应急医疗、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保障或者应急指挥、避难疏散功能的建设工程。(二)高烈度设防地区: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及以上的地区。(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工程。第五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军事建设工程的抗震管理, 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来源:司法部、安装咋整、实战工程管理、网络,综合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分为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和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包括耐用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附着在楼板和屋面结构上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在楼板上的大型储物架)以及支撑建筑结构的辅助机电设备。建筑物的机电抗震支吊架能够承受来自不同方向的水平地震力,在地震时保护机电设备工程,为机电设备在地震后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撑,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只有提高机电系统本身的抗震性能,才能有效预防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并能在震后迅速恢复运行。在地震发生时,有抗震措施的管道和设备比没有附加抗震措施的管道减少位移5-10倍,可以有效提高系统的抗震性能。
1、建筑机电抗震支架概述1.1 抗震支架概述高层建筑的给 水系统、建筑电 系统、消防管道系统、燃 管道系统、通风空调工程系统、电梯安装系统、建筑智能系统等机电设备,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抗震和耗能的要求。称之为建筑机电抗震系统。《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抗震支座和工程中的支座体系是两个体系。地震支座只承担地震荷载,只在地震中起作用。与车内安全 囊类似,抗震设防烈度在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和加固。支撑系统承担机电管道自重和运行动载荷要求,满足机电设施的正常运行。综合阐述了抗震措施的基本要求,对建筑电 、通信、给 水、暖通空调、燃 、防止火灾等建筑机电系统工程设施发生次生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技术连接,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管理方便。1.2抗震支架应用范围及布置原则抗震支架作为机电安装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整个机电工程项目的抗震性能作用颇大。一般来说,在机电安装中运用抗震支架时,其应用范围及布置原则如表1和表2所示。2 工程实例分析2.1 工程概况某建筑工程项目,高度为11.98m,建筑面积为36287m2,该建筑工程项目的机电安装项目包括给 水及消防水系统、动力照明(含应急照明)系统、采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等施工内容。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在机电各系统安装设计中应对机电管线系统进行抗震加固。2.2施工准备2.2.1综合管道与抗震支架图纸二次深化综合管道及抗震支撑图纸一般需要经过专业设计深化两次。深化设计内容包括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对机电系统管路的位置、上下顺序、高度、间距、操作空间等尺寸进行详细设计。并充分利用钢屋架、装配式柱、二次结构填充墙等结构工程,确保整个工程的一体化管道和抗震支撑的现场安装的牢固、合理性和统一性。2.2.2标高的交接与复测根据水准点(二级以上)所提供的总承包商,使用水准仪来予以闭合复测,并将水准点设置在建筑工地不易损坏的位置,但视线应该保持通畅,同时应该受到保护。它也可以在现场使用,水平已经被调平,但它应该在使用前应进行复核。2.2.3机械设备准备根据工程需要,主要设备有电梯、砂轮切割机、电焊机、台钻、高空作业车、冲击钻、电动扳手、水平仪、起重机、吹 泵、扭矩扳手、六角插座、配电箱、脚手架等。上述大型机械设备应在工程开工前2天进入现场并进行调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2.4材料准备根据深入图纸,提出全面的管道及抗震支架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材料采购周期,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3抗震支架方案设计(1)抗震支吊架系统由成品槽钢、专用连接件、管夹、膨胀锚(混凝土结构)或梁夹(钢结构)组成,连接件与槽钢可根据设计的尺寸和高度进行连接。抗震支吊架现场组装,通过膨胀地脚螺栓与原主混凝土结构可靠连接。如果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则用梁夹固定。(2)槽钢尺寸:长度为3m或6m的标准型材,便于现场组装和膨胀;槽钢壁厚不应小于2.0mm,连接件厚度不应小于5mm,斜撑横截面不应小于41mm×41mm。(3)图1-3为各种形式的综合管线和抗震支座的设计。2.4综合管道与抗震支架工艺流程施工准备→测量定位→下料→吊点胀栓(或梁夹)安装→ 垂直向吊杆安装→横担(或管卡)安装→侧向、纵向加固件安装→各专业管道安装→验收。2.5综合管道与抗震支架施工方法(1)测量放线。根据综合管道和抗震支架的深化图,确定固定支架、拉杆、吊杆的固定点,为下一步工艺做好准备。(2)安装起吊点膨胀螺栓(或梁夹)。根据图纸的测量放样和深化,确定固定支架和拉杆需要打孔的位置,打孔后安装地脚螺栓,并固定地脚螺栓。固定在钢屋架上的吊架应采用梁夹固定,不得焊接在钢结构上。(3)垂直安装在吊杆上。本工程的垂直吊杆均安装在钢结构钢梁上,垂直吊杆通过安装在钢屋架上的梁夹连接。(4)横臂(或管夹)安装。根据深化图纸,确定横臂各层高度,确认无误后,将横臂各层连接到竖臂上。(5)横向和纵向加固安装。横臂安装完毕后,可按详细图纸连接横向和纵向固定件。安装完成后,请检查各固定点的牢固性。(6)各种专业管道的安装。抗震支座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对抗震支座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按各专业要求安装各系统管路。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相应的现场测试。(7)接受。完成以上程序后,自检正确。现场杂物清理完毕后,填写检验资料并申请验收。2.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为了保证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高空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并且要高、低使用安全带。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行课前演讲,并进行施工前工作条件验收。货架工人、起重机工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火灾现场,必须按规定激活消防证书、消防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严格执行施工区域作业条件验收制度,对安全隐患不予施工。现场施工废弃物、下脚料、包装袋等必须随时清理,确保完工后现场清理干净。总结抗震支吊架利用三角形稳定原理,在地震过程中全面承担纵向和侧向力,使管道系统的动力特性由柔性转变为刚性。使设备和管道更加坚固。如果技术方案不当或措施不当,就无法达到抗震效果,也会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本项目以一体化支架和抗震支架的施工为课题研究,组织有经验的团队对设计、支架加工、安装进行优化,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一体化管道和抗震支架的加工、安装质量。成功完成了建设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同类项目的建设和课题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管道尺寸公、英制对照表塑料管用公称外径dn表示,为管材外径;  镀锌钢管用公称直径DN表示,为管道内径;   钢塑复合压力管用公称外径Dn表示,为管材外径。

一、De、DN、d、φ的含义
一般来说,管子的直径可分为外径(De)、内径(D)、公称直径(DN)。1、DN是指管道的公称直径,是外径与内径的平均值。DN的值=De的值﹣0.5*管壁厚度。注意:这既不是外径也不是内径。水、煤 输送钢管(镀锌钢管或非镀锌钢管)、铸铁管、钢塑复合管和聚氯乙烯(PVC)管等管材,应标注公称直径“DN”(如DN15、DN50);2、De主要是指管道外径,PPR、PE管、聚丙烯管外径,一般采用De标注的,均需要标注成外径 x 壁厚的形式,例De25 x 3;3、D一般指管道内径;4、d混凝土管内直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d230、d380等);5、φ表示普通圆的直径;也可表示管材的外径,但此时应在其后乘以壁厚。如φ25 x 3,表示外径25mm,壁厚为3mm的管材。对无缝钢管或有色金属管道,应标注“外径 x 壁厚”。例如φ108 x 4,φ可省略。中国、ISO和日本部分钢管标准采用壁厚尺寸表示钢管壁厚系列。对这类钢管规格的表示方法为管外径 x 壁厚。例如φ60.5 x 3.8;6、DN为Nominal diameter意思是公称直径;7、De为external diameter意思是外径;8、Dgdiametergong(汉语拼音“公”的声母)这下你就明白了,Dg是国产货,有中国特色的国产货,现在都不用了。
二、管径的表示方式1、水、煤 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和塑料管等管材,应标注公称直径“DN”(如DN15、DN50);在涉及壁厚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De来标注;拿镀锌焊接钢管为例,用DN、De两种标注方法如下:DN20 De25 x 2.5mmDN25 De32 x 3mmDN32 De40 x 4mmDN40 De50 x 4mm等等……;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 x 壁厚 表示(如De108 x 4、De159 x 4.5等);对无缝钢管或有色金属管道,应标注“外径 x 壁厚”。例如φ108 x 4,φ可省略;3、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d230、d380等);4、塑料管材,管径宜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通常塑料管是按照外径表示,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简略称呼的20、25、32等管道均是指De,而不是DN,这里相差一个规格呢。不搞清楚很容易在采购、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失;5、当设计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三、De、DN、d、φ的各自表示范围1、De--PPR、PE管、聚丙烯管外径;2、DN--聚氯乙烯(PVC)管、铸铁管、钢塑复合管、镀锌钢管公称直径;3、φ--无缝钢管或有色金属管道应标注“外径 x 壁厚”,如:φ108X4。
四、工程管径对照表五、英制与公制对照
英寸是长度单位。1 英寸=2.539999918 厘米(公分)。英寸或吋是使用于联合王国(UK,即英国(英联邦)、其前殖民地的长度单位。美国等国家也使用它。在台湾与香港,“英寸”通常写作“吋”。英寸的常用简写为in或"“吋”是近代新造的字,念作“英寸”,属汉字中一字念两音的字,其他如“浬”念作“海里”等,借用中国传统的长度单位“寸”,并加口旁以示区别。1、尺寸:DN15(4分管)、DN20(6分管)、DN25(1寸管)、DN32(1寸2管)、DN40(1寸半管)、DN50(2寸管)、DN65(2寸半管)、DN80(3寸管)、DN100(4寸管)、DN125(5寸管)、DN150(6寸管)、DN200(8寸管)、DN250(10寸管)等。2、把1英寸分成8等分: 1/8 1/4 3/8 1/2 5/8 3/4 7/8 英寸。(1)相当于通常说的1分管到7分管,更小的尺寸用1/16、1/32、1/64来表示,单位还是英寸。如果分母和分子能够约分(如分子是2、4、8、16、32)就应该约分。(2)英寸的表示是在右上角打上两撇,如1/2"(3)如DN25(25mm,下同)的水管就是英制1"的水管,也是以前的8分水管。(4)如DN15的水管就是英制1/2"的水管,也是以前的4分水管。(5)如DN20的水管就是英制3/4"的水管,也是以前的6分水管(6)外径与DN,NB的关系如下:
六、管道规格及有关数据
七、国际管道尺寸对照表DN公称直径不锈钢无缝管尺寸对照表一般来说,管子的直径可分为外径、内径、公称直径。管材为无缝钢管的管子的外径用字母D来表示,其后附加外直径的尺寸和壁厚,例如外径为108的无缝钢管,壁厚为5MM,用D108*5表示。塑料管也用外径表示,如De63。其他如钢筋混凝土管、铸铁管、镀锌钢管等采用DN表示。在设计图纸中一般采用公称直径来表示,公称直径是为了设计制造和维修的方便人为地规定的一种标准,也较公称通径,是管子(或者管件)的规格名称。管子的公称直径和其内径、外径都不相等,例如:公称直径为100MM的无缝钢管有102*5、108*5等好几种,108为管子的外径,5表示管子的壁厚,因此,该钢管的内径为(108-5-5)=98MM,但是它不完全等于钢管外径减两倍壁厚之差,也可以说,公称直径是接近于内径,但是又不等于内径的一种管子直径的规格名称,在设计图纸中所以要用公称直径,目的是为了根据公称直径可以确定管子、管件、阀门、法兰、垫片等结构尺寸与连接尺寸,公称直径采用符号DN表示,如果在设计图纸中采用外径表示,也应该作出管道规格对照表,表明某种管道的公称直径,壁厚。(其实在工程领域并没有一个完全的管道公称直径与外径的对照,外径与公称直径的换算基本要靠经验。大致是公称直径大约等于内径(外径减两个皮厚)
但也不完全相等,大致差不多,取整就行。比如φ108*7的外径108,它的公称直径是100;再比如φ32*4.5,外径32,公称直径应该是25。以此类推,就能得到外径与公称直径的对应关系了。)八、钢管与塑料管实际选用对照


地震是人类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每当一个地区发生地震,其对人民造成的伤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都是永远无法抹去的。
7·28唐山大地震5·12汶川大地震4·14玉树地震忘不了!
不能忘!
自然灾害无法避免,为了 程度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多次 相关政策,强调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来降低地震损害。其中建筑机电抗震措施,抗震支架的应用是必要手段之一。
抗震支架就是与建筑结构体牢固链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通过其独特的斜撑结构,能够限制管道位移,防止管道振动,达到缓解地震力的作用,避免二次灾害的发生。
地震发生时,可能会造成这些意外:
︾ 电缆桥架坠落,线路形成短路,极有可能形成火灾,形成二次灾祸。︾ 电力体系损坏,影响通讯,导致外界联络切断,无法及时进行呼救与展开救援。︾ 通风体系因地震造成形成损坏,并且发生火灾时,烟雾等不能 出,必然会导致人员伤亡。︾ ......而这建筑的损害、生命的消逝,必将会给人民、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因此,抗震支架才成为了建筑机电抗震的 选之一。为了保障建筑、人民、社会的安全稳定,抗震支架在今后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严格!
  往期精选<> >成品支架、抗震支架的生锈问题为建筑安全撑起一片天——抗震支架设置综合支架的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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