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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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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震支架公司_抗震支架厂家 - 广东九州酷游抗震支架厂家

规格齐全,价格实惠

联系人: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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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
    如果想让抗震支架使用功能优势得到更直观展现,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达不到更安全稳定的效果,建议要选择专业正规厂家生产的抗震支架,这样才能保证其结构设计更稳定,专业安全性得到全面提升,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自然就会带来更好的使用优势。
    先,想让抗震支架的使用功能效果更好,满足不同环境的使用要求,那么前提就是要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抗震支架,尤其是要从建筑结构整体角度出发,这样才能选择更合适的抗震支架类型,达到更好的抗震效果,避免出现坍塌的各种情况,为了达到这样安全稳定效果,必须要合理选择抗震支架。
    其次,抗震支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对建筑结构安全性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要选择合适厂家生产的抗震支架之外,还要根据实际需求来进行合理施工,自然就会保证其优势性能得到更直观的展现,在稳定性以及结构安全性方面会达到更好标准,避免建筑工程造成各种意外隐患,让安全性达到更好标准。
    综合以上这些内容介绍,想必大家对抗震支架应该有了更多了解,如果想让其优势特性得到更好发挥,在结构稳定性和建筑安全性方面得到更好保障,那么要从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合理选择,还要确定建筑结构的具体要求,自然就能让选择的抗震支架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和优势。
抗震支架招投标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抗震支架工程招投标时,资格审查是必要且必须的。因此作为投标人,应该理清以下这些概念。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 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活动。资格审查既是招标人的权利,也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它对于保障招标九州酷游投标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定义: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优点: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尽可能的减少“流标现象”。 缺点:延长招标投标过程,增加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 适用:技术复杂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 具体办法:两种,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后审
定义: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优点: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 缺点: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 适用: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采用:合格制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采购中各流程依据:《 采购法》、《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 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 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 次投标截止日与 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7)投标人招标网 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联系与区别
投标无小事,细节定成败


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为了避免混淆,今天我们主要来讲一下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01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九州酷游,减少采购成本。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九州酷游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采购工程。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02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 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PART1相似部分
1、适用情形相似当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时,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来进行采购:(一)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流程相似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流程大致相同。竞争性谈判的基本流程: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的基本流程:成立磋商小组——制定磋商文件——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3、适用条件相似允许只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形下,开展采购工作。
PART2差异部分
1、评分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 低价法: 低价法较为简明,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取价低者中标。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2、期限不同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3、其他不同
竞争性磋商增加举报义务规定及对采购文件解释说明的禁止原则等。综上,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在适用情形、采购流程上虽有雷同,但根据采购实际需求于竞争报价阶段,分别采取 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两种差异较大的评分方式。两者共存,尽可能促进采供工作的合理与公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供应商间的恶性竞争。

入围招标是什么意思?招标,我们都知道,但很少听说过入围招标,看字面意思以为入围招标是招标的一种方式或招标程序,其实不是的,为防止大家误解入围招标的含义和内容,今天就来讲解一下“入围招标”。
入围招标和招标有什么联系?招标是一种竞争性采购方式,是采购人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明确了招标的定义,再来看入围招标是不是招标。一般所说的入围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类似招标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遴选,确定入围供应商短名单。有的采购人在入围招标时,同时也确定了入围产品的品牌、型号及价格。入围供应商短名单中的供应商称为入围供应商,其产品称为入围产品。采购人一般只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并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需要采购产品时,再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再次遴选确定签约供应商或直接确定签约供应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保证一定会向入围供应商采购,更不保证采购的数量。
入围招标不同的行业对各种资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标书上都有明确的招标要求,所需资质按照招标书或招标公告提供就可以了。只要是招标,都会有招标文件或招标书(公告),因此不会存在没有要求的招标。
入围和中标是同一个意思吗?入围和中标不是同一个意思。入围就是拥有 终投标的资格, 轮就相当于资格赛,比如说,要想拿舞蹈 , 先就需要预赛,资格赛之类的,得到参赛资格,才有可能去拿 ,如果资格赛都没有进,根本就没有 终夺冠的资格。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
按照要求投标,一级资质都不能入围,而三级资质中标,是什么原因?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 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 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入围招标就是指具有了参与正式招标的资格。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九州酷游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角度来讲,入围招标不属于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
虽然入围招标不属于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不是真正的招标,但是入围招标这种“一次入围、多次采购”的采购方式能使采购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可以提高采购的九州酷游,不失为一种便捷实用的采购方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采购不属于 采购项目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时,采用入围招标采购方式是可以的。但是对于 采购项目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必须按照《 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项目流标后,业主单位如何做?
项目招标后流标,可能会影响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的进度。那么从业主单位角度出发,该项目流标后,接下来该怎么做?

先分析项目流标的原因

项目流标的原因主要有:
1.项目规模较小、本身对投标人的吸引力不够;2.采购类项目投标限价不高;3.项目专业性特别强、潜在投标人较少;4.个别项目工期或供货期要求较紧;5.个别项目付款方式比较苛刻;6.投标人自身的粗心、疏忽,使得投标文件无效,造成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不足法定开标人数,比如:投标人开标时迟到、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投标保证金帐号输入错误造成未及时到帐等等。

其次项目流标以后的措施

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业主可以在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招标。如果二次招标时再次失败,那么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属于 采购类项目,业主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修改招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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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多地陆续出现强震,给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老百姓深受灾难。如何保障建筑不在地震时发生雪崩式的倒塌,保证地震时结构不发生整体崩溃,尽量减少因地震引起的建筑结构次生灾害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成了当前研究抗震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建筑机电抗震在整体的建筑结构抗震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减轻地震对于建筑机电系统的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应运而生,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支架抗击地震的措施要求。那么抗震支架对机电各个局部的要求是怎样的呢?机电抗震通俗点讲就是机电系统的管线、设备等。从给 水、暖通、燃 和电 等局部来说说。
1抗震支架的设置要求
 给 水局部 
01、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者,当其采用吊架固定时,应按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02、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 水立管其直线长度 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其直线长度 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03、8度、9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暖通部分 
0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需穿越时,须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
02、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300mm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0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04、防 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 > 燃 局部 
01、对于内径不小于25mm燃 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
02、燃 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联锁;
03、建筑高度大于50m建筑内,燃 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电 局部 
0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但为8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02、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电 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支架抗震设防;
0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等,应设置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平安防护措施。<> >
2抗震支架部分的施工技术要求<> >抗震支架的实施,应力求科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
2.1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架施工组织说明
2.1.1 由综合机电施工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总包等单位共同进行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架的品牌比选确认工作,共同确定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架供应商,但 终决策权属建设方;
2.1.2 由抗震支架厂家负责组织机电设备抗震支架的深化设计和施工组织等工作。
2.1.3 抗震支架深化设计图纸必须经机电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并统一由设计院出正式施工蓝图。
2.2材料要求
2.2.1本支撑系统主要材料为Q235,材料力学性能等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标准要求。
2.2.2五金产品表面钝化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应该不低于8UM。
2.2.3五金产品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应符合《GB/T13912-200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要求,平均膜厚50UM。
2.2.4五金产品表面电镀白锌处理,膜厚应该符合《GBT 9799-2011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要求,厚度不低于5UM。
2.2.5本系统刚性连接主要为C型槽钢,验收标准按(GB/T2518-2004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和《03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弯脚槽钢尺寸和力学特性表》要求。
2.2.6 C型槽钢内卷边缘和相关配件都须带有连续齿牙,齿牙深度不低于0.9mm。
2.2.8螺栓保证载荷须满足GB/T3098.1-2000、螺母保证载荷须满足GB/T3098.2-2000等要求,性能等级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2.10所有配件之间通过螺栓、螺母锁紧连接,严禁任何以摩擦力来承担受力的连接方式,连接槽钢和槽钢连接件之间的弹簧螺母须带有齿,以防止滑脱松动,保证系统安全。
2.2.11抗震支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具有安全的抗震、抗冲击、抗滑移性能。同时为保持抗震支架的 对安全,关键连接配件不允许使用跟槽钢锯齿模数不匹配的弹簧螺母。
2.3抗震支架深化设计说明
2.3.1在确认抗震支吊架供应商后,由抗震支吊架供应商在设计院提供的综合管线的基础上进行抗震支吊架深化设计,并提供由专业软件校核的成品支架系统信息表,其内容包括系统各个节点的荷载计算及槽钢,吊杆、锚栓及连接装置的材料选型,校核承载力和挠度。
2.3.2应提供深化设计后详细的支架布局图、支架节点详图,以便施工的开展和后期验收的开展。
2.3.3 基于深化设计,应提供支吊架材料清单、供货计划及技术服务计划,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衔接。
2.3.4风管荷载取值依据国家标准图集《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水管自重取值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图集《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电缆荷载取值依据国家标准图集04D701《电缆桥架安装》等。管线设计承载力安全系数为1.35,多种管线综合支架应综合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2.3.5型材由配件经过槽钢锁扣进行连接;斜撑通过专属设计的抗震连接座、可调式铰链与槽钢、吊杆、管夹等连接;需要安装在槽钢上的配件通过带有槽钢螺母的扣件与配件紧密安装。
2.3.6抗震支架系统的固定点:
2.3.6.1 固定于钢柱及钢梁上的支架,不允许进行焊接和钻孔,采用抗震专属的夹具进行连接设计;
2.3.6.2 固定于楼板或者梁柱等建筑结构体上的支架,应采用拉拔强度和剪切强度都符合抗震荷载要求的锚栓,且安装有效埋深必须满足要求;
2.3.7 抗震支架系统刚性及柔性支架:
2.3.7.1 所有的抗震支架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3.7.2 抗震支架必须做综合的设计方案和详细的节点详图,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
2.3.7.3 在建筑混泥土结构或者钢结构上安装使用刚性支架,需满足斜撑长细比L/r小于200,且各抗震支架配件均须满足抗震需求。在斜撑长细比L/r大于200或者斜撑安装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柔性支架,柔性支架的斜撑及连接装置均采用抗震专属设计的钢索和连接件。
2.3.8若室内空间跨度较大,室内管道较多,需要增设钢结构辅助梁,屋面上原设计未考虑管道及风管的下挂荷载,亦需增设钢结构辅助梁,所有辅助钢结构应与原结构设计进行沟通,由专业的钢结构公司进行深化设计。
2.3.8 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压缩普通支架占用空间,以确保机电管线整体的美观与少占用空间。
2.4抗震支架系统施工说明
2.4.1 所有抗震支架装配施工须按照设计院确认的图纸施工,管道支架应与暖通、给 水、强电、弱电、建筑、结构等专业密切配合施工;
2.4.2 主材型钢标准长度为6.0米,施工单位可根据需求用机械方式自由剪裁,切口要清理毛刺,系统拼装时,锁紧扭力为40N·m;
2.4.3 为确保抗震支架的安全,可靠性。抗震支架的安装须由抗震支架供应商组织施工;
2.4.4安装抗震支架的锚栓只可固定在剪力墙,梁或钢结构梁,承重柱上。不可安装在砖,板等非建筑主体结构上。但必须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与遵循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施工技术指导。
2.4.5 拼装好的支架若有外露的切口,须用专用的塑胶保护端盖或专用镀锌防腐漆加以封护;
2.5抗震支架系统施工步骤
2.5.1准备工作
1)施工前各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布置情况。
2)认真做好施工各环节的测量、检验记录的准备工作。
2.5.2成品槽钢存放及切割要求
1)槽钢运输到场后,尽量存放于室内
2)存放于室内时,需垫置防水薄膜,薄膜上放干燥木条,槽钢布置其上。
3)严禁在堆放的槽钢上踩踏
4)切割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吸附槽钢表面和内侧的铁屑毛刺,并打磨切割产生的毛刺。
2.5.3安装步骤
1)安装点定位及锚栓的安装
• 对管道上的安装点进行定位,通过计算测量对各个螺栓的安装点进行精确定位并标记,误差不得大于2mm。
• 钻孔,对需要安装锚栓的点位确定锚栓安装深度后进行钻孔。 • 孔位清理:用清孔工具( 筒、毛刷)清除孔内灰尘,为达到效果,应进行两刷两吹。 
<> >• 安装锚栓:将膨胀锚栓打入规定的深度值。 <> >注:安装抗震支架的锚栓只可固定在剪力墙,梁或钢结构梁,承重柱上。不可安装在砖,板等非建筑主体结构上。 2.5.4管道支架安装 
1)单管支架安装步骤<> >• 先确定管夹安装位置,并安装好吊杆套件(包括加劲装置数量及安装位置)。 <> >• 对照节点信息表,确定安装斜撑角度,并安装好斜撑套件。上图为单管侧撑
上图为单管纵撑 <> >水管侧向及纵向支撑抗震吊架详图
2)组合门型支架安装步骤<> >注:上图中加劲装置之间的间距L不是固定的,它根据吊杆的尺寸和侧撑布置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 根吊杆时采用 ,2根吊杆时采用50%,2根吊杆一个侧撑时采用75% <> >3)风管的门型支架安装形式 <> >4)电缆桥架的门型支架安装形式 <> >2.6抗震支吊架系统应具备以下权威机构认证报告及资料,以确保使用安全:
2.6.1 支架系统应具备抗冲击荷载测试报告,以确保特殊荷载下的安全保证;
2.6.2 管束系统应具备耐火等级测试报告,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具有一定的防火时效;
2.6.3 拥有中国 检测机关出具的的力学测试报告;
2.6.4 所有连接件提供相应的承载力学测试报告;
2.6.5 提供完整的《抗震支架安装技术手册》、《抗震支架系统荷载计算书》、《成品支架现场安装指导手册》等一整套资料,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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