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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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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材料标准_抗震支架厂家 - 广东九州酷游抗震支架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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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

抗震支架的验收单位为质量检验站。主要验收方法是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具体安装情况进行验证。某些新项目将规定进行破坏性试验。现阶段,大部分新项目具体系统软件有:自然通风防 烟系统安全事故、给 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喷系统、线路系统。 
贯彻国家预防事故的战略方针,对给 水、消防安全、采暖、自然通风、 空调、 、采暖、电力工程、电信等机电安装工程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当发生具有局部地震烈度的地震灾害时,可以减轻地震灾害的破坏,减少和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目的。 
主要流程如下: 1. 抗震支撑吊架的验收由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 抗震支吊架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原材料 :a.抗震支撑吊架的竣工图、计算书、设计预算文件及其他设计方案文件,计算书按附件1格式编制;b.抗震支吊架预制件及其所标注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技术专业检验企业特性检验报告和验收合格记录;c.解决工程建设全过程重大技术问题的文件、工作文件和变更记录;d.其他质量保证原材料。 3.抗震支吊架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抗震支吊架工程的设计方案、原材料及工程施工标准相同。同一楼层每100套为一个检验批次,如不超过100套,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次;b.主机房的抗震支撑吊架应单独放置在一个检查区域。4. 测试的总次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每个检验批次至少抽检3套抗震支撑吊架;b.对机房的抗震支撑吊架进行全面测试。
为什么 强制要求配套安装抗震支架? 一、当产生地震灾害时,只承担作用力载荷功效的悬吊训练系统软件会产生无规律的晃动,频次多了将会会对长根点处的钢筋锚固抗压强度造成危害,促使悬吊训练系统软件松动坠落,导致次生灾害.而如果给悬吊训练系统软件提升了抗震等级设备,即抗震支架,在地震灾害产生时,根据侧面和竖向的抗震等级支撑点可以大大减少其混乱摇晃,在总体工程建筑抗震等级特性完好无损的状况下,能确保悬吊训练系统软件不产生坠落,大大减少因次生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抗震等级布置是建筑构造抗震等级中不可或缺的1个关键步骤,而抗震支架在地震灾害中对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设备能给与靠谱的维护,承担来源于随意水准方位的地震灾害功效,大幅度降低地震灾害对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设备的毁坏。
 二、 机电工程抗震支架设计说明及大样 依据《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推行以"防患于未然"的战略方针,经结构加固后的建筑给 水、消防安全、采暖、自然通风、 空调、 、供热、电力工程、通信等机电安装工程设备,当遭受到本地域抗震烈度的地震灾害产生时,能够超过缓解地震灾害毁坏,降低和尽量避免次生灾害的产生,进而超过降低伤亡及经济损失的目地.机电工程抗震支架是限定附设机电安装工程设备造成偏移,操纵设备震动,并将载荷传送至承重构造上的各种部件或设备.2015年住宅住建部公布国家行业标准《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公示:准许《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行业标准,序号为:GB 50981-2014,自2015年8月1日执行。
关于抗震支架的使用年限?抗震支架使用年限通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更换的抗震支架,其使用年限一般为25年左右;另一种是不可更换的抗震支架,其使用年限需按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你知道国家规定建筑抗震“三个标准”是什么吗?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要求,建筑抗震以‘三个水准’为抗震设防目标, 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8月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了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8月9日7时27分,在新疆博尔塔拉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震源深度11千米。这又引起了人们对地震的关注度。
不同国家的装配式建筑抗震设防理念也不尽相同。
相比其他建筑模式,现在风靡全球的装配式建筑抗震能力如何呢?全球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国家,房屋抗震能力都能满足抗震性能要求。不同国家的设计地震加速度、房屋高度、结构体系等不一样,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抗震设防理念也不尽相同。
比如欧洲主要大国的设计地震加速度都比较小,房屋主要以低多层为主,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抗震结构体系主要是双皮墙叠合剪力墙;日本是大地震的高发国,抗震理念主要是消能减震,高层的装配式建筑主要采用带消能减震的框架/框筒结构,房屋具有非常优异的抗震性能。
我国也是地震多发国家,目前的装配式建筑非常红火,国家也特别重视装配式建筑的抗震性能,相关的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等一系列标准的 明确了我国的装配式建筑采用“等同现浇”的理念,具有与现浇建筑类似的抗震性能。
但是,全球范围内说,推广和应用装配式建筑也不能完全说成是减震、抗震,减少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的重要途径、方法。他认为,装配式建筑与传统建筑都非常关注结构安全,但两者相比更多的是建造方式的变革,引发这种变革不完全是由抗震减震需求推动的,更多的是从成本、工期、质量、社会、环境等因素推动的。
建筑只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就完全可以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
国内装配式建筑市场主要有三大类产品,一类是量大面广的高层剪力墙住宅,一类是多、高层的公共建筑,第三类是新农村建设的低层成套住宅。前两类建筑结构主体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建造及验收,第三类是中民筑友自主研发的全干法装配式墙板结构体系,已在中南大学国家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实验室通过振动台试验,是可满足8度抗震设防要求的。
国外市场针对不同国家的抗震需求进行技术研发及论证,将尽可能地采用当地的标准或者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进行建造。
装配式建筑只要严格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及验收,就完全可以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 虽然机电抗震发展至今有了巨大的突破,但目前仍旧面临着三大难题,这也是各企业在抗震设计、安装等方面常遇到的问题。1.繁:管线复杂、影响众多;2.多:节点数量、验算量耗时费力,准确率容易偏差;3.难:涉及给水 水、供暖、通风、空调、燃 、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多专业、多因素。
机电抗震不是小事,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因此任何难关都必须攻克。
随着智慧城市的兴起,近些年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BIM等新科技的推动下,机电抗震设计规划智能化、 化、标准化、平台化也早已大势所趋。2021已经拉开了机电抗震领域的新篇章,未来建筑机电抗震总体形势良好,发展潜力巨大。企业必须坚守机电抗震初心,提高自身实力,不断加速技术的创新与升级,推动行业实现智能升级的发展新时代。
自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建设部对原来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及抗震支架进行了修改,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10月9日正式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981-2014,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
抗震支架设计基本要求:标准是使建筑给 水、供暖、通风、空调、燃 、热力、通信、消防、防 烟等工程设施要抗震,以防发生二次伤害。
抗震支吊架设计范围:一、冷热水、消防、空调等管道系统抗震支吊架适用范围:悬吊管道中所有超过1.8kN的设备;所有大于等于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二、空调、通风管路抗震支吊架适用范围:所有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所有矩形截面积大于等于0.38㎡的矩形风管。
三、电力系统管道及电缆桥架系统抗震支吊架适用范围:所有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 配管;所有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桥架、电缆梯架、电缆线盒、母线槽。
四、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大于25kg时,也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在2015年3月4日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编号为:CJ/T476-2015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由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颁布的《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编号为:CECS420:2015。
由此可见,建筑机电抗震是民生意志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有利于民生的重大事件。

抗震支吊架取得 终胜利了,不采用抗震支架的,将可能犯罪。2019年10月8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意见稿征集,同时进行了说明。重点内容:
            为了便于大家快速知情,敲黑板讲些重点。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违反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背景之一: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报国务院,司法部征求意见。
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PS:已建成的工程一个也不能少,改造将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抢险救灾、临时性建设不适用、军事工程适用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执行。
施工单位违反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未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隔震减震装置属于主体结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PS:抗震支吊架也不知道算不算隔震减震啊)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 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超限高层建设单位应当在初设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级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背景: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大量老旧建设工程、农村住房缺乏抗震措施,应对地震风险能力不足。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体系不完善。四是:建设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历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司法部收到此件后,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军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 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一是: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二是: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三是: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鉴定与加固、维护:一是:规定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二是:规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四是: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 除安全隐患。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一是:规定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三是: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关于保障与扶持:一是: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 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二是:规定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关于监督管理:一是: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二是:规定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文件原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章 总则 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工程质量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各级人民 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第七条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统计、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统计和监测。 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破坏效应的抗震措施。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的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破坏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采用的抗震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二条 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一)重大建设工程。(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工程。第十三条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不丧失建筑功能。国家鼓励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抗震性能。第十六条 国家应当加强隔震减震装置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采集、储存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检测等信息,确保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可追溯。隔震减震装置质量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 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第十九条 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向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等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性能、抗震加固以及房屋主体结构及构件拆除、变动等情况的,房屋出卖人、出租人等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章 鉴定与加固、维护 十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国家鼓励前款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十一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十二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既有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十三条 抗震加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并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 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十四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 除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十五条 各级人民 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多方筹集资金,对经抗震性能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加固给予支持。 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选用抗震技术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根据图集或者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建设抗震示范住房,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十九条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 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第五章 保障与扶持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组织 ,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三十一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 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应当依法综合运用 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机构依法设立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实验室和人才实训基地。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融资等给予政策支持。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管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建设工程或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四)对抗震结构材料、构件,隔震减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五)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六)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二)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三)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抗震性能鉴定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的行政处罚,由颁发 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能源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四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是指地震后提供应急医疗、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保障或者应急指挥、避难疏散功能的建设工程。(二)高烈度设防地区: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及以上的地区。(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工程。第五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军事建设工程的抗震管理, 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来源:司法部、安装咋整、实战工程管理、网络,综合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抗震支架是实用效果很好的一种应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机电抗震设施,加入抗震支架的建筑机电系统在抗震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以说是十分有效的强化了整个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以往我们通常介绍的是抗震支架产品,本文就主要来介绍一下抗震支架的主要配件,C型钢。

 抗震支架配件C型钢 
C型钢都是由C型钢成型机自动加工成型的。可广泛用于钢结构建筑的檩条、墙梁,也可自行组合成轻量型屋架、托架等建筑构件。
C型钢的品种名称
镀锌C型钢、热镀锌电缆桥架C型钢、 玻璃卡槽C型钢、玻璃幕墙C型钢、走线槽C型钢、 加筋C型钢、双抱C型钢、单边C型钢、 手动叉车C型钢、 不等边C型钢、直边C型钢、斜边C型钢、内卷边C型钢、内斜边C型钢、屋面(墙面)檩条C型钢、汽车型材C型钢、高速公路立柱C型钢、太阳能支架C型钢(21-80系列)、 模板支撑C型钢、设备用精密C型钢等等。
C型钢经热卷板冷弯加工而成,壁薄自重轻,截面性能优良,强度高,与传统槽钢相比,同等强度可节约材料30%。
C型钢适用范围
C型钢广泛用于钢结构建筑的檩条、墙梁,也可自行组合成轻量型屋架、托架等建筑构件。此外,还可用于机械轻工制造中的柱、梁和臂等。
C型钢的规格类别
C型钢檩条按高度不同分为80、100、120、140、160五种规格,长度可根据工程设计确定,但考虑到运输和安装等条件,全长一般不超过12米。
C型钢应用于抗震支架有哪些优点与特点?
1、C型钢作为支吊架的基础受力构件,可以和各种零部件灵活配置,形成完整的结构支撑体系;
2、可以和墙体、地面、天花板、混凝土、钢结构等各种结构构件进行连接;
3、新颖的轴向加筋设计增加了C型槽钢的抗拉强度;
4、C型钢内卷边处有锯齿,可以有效抗滑、抗冲击、抗 剪、方便整个系统可靠连接;
5、C型钢表面有辅助刻度记号,能方便现场安装加工,背面腰形孔方便安装调节;
6、成型后表面热浸锌处理或环氧喷涂处理,后期一般不需要维护,外观美观;
7、各种附件与C型钢可任意搭配,安全性能高。
抗震支架系统-槽钢系统
单面槽钢
实际应用• 快速有效的与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 结构搭建多种形式的支架系统。 • 快捷方便的管道固定, 的风管和桥架 支撑及其他工艺安装。 • 所有专用配件与C型槽钢都可以任意搭 配,安全使用。
构造外形• 新型的C型槽钢,外形美观,超前的设计 理念,精湛的制作工艺。 • 轴向加筋肋设计,增强抗扭能力。 • C型钢卷边锯齿设计,配合专利的槽钢锁 扣进行连接,有效增强抗剪、抗滑移、抗 冲击能力。 • C型钢背面多条形孔设计安装灵活方便。
安装• 顶面自带辅助标尺,现场切割精准、快 速。 • 多种C型钢截面高度,适用于不同规格的 管道、风管和桥架的安装,经济实用。
技术参数• 材 料:2 . 5/ 2 .7 5 m m 选 用 2 7 5 g 镀 锌 板 SGH340;按照JIS G 3302标准生产。• 防腐处理: - 预镀锌厚度20μm - 热浸镀锌厚度65μm/ 80μm - 环氧喷涂 - 不锈钢
双面槽钢
实际应用
• 支架系统主体部件,用作立柱、主梁和次 梁。 • 作为基材和支架系统之间的连接件,上面 可快速有效的搭建多种形式的支架系统。 • 双拼槽钢在加大承载能力的同时,使双向 支撑与吊装成为可能。
构造外形 • 新型的C型槽钢,外形美观,超前的设计 理念,精湛的制作工艺。 •轴向加筋肋设计,增强抗弯能力。 • C型钢卷边锯齿设计,配合专利的槽钢锁 扣进行连接,有效增强抗剪、抗滑移、抗 冲击能力。 • C型钢背面条形孔设计,安装灵活方便。 • 采用高端设备铆接而成,无需焊接,安全 可靠,性能稳定。
安装 • 根据实际需要,C型槽钢可在工地现场切 割。 • 多种C型钢截面高度,适用于不同规格的 管道、 风管和桥架的安装,经济实用。
技术参数• 材 料:2 . 5/ 2 .7 5 m m 选 用 2 7 5 g 镀 锌 板 SGH340;按照JIS G 3302标准生产。• 防腐处理: - 预镀锌厚度20μm - 热浸镀锌厚度65μm/ 80μm - 环氧喷涂 - 不锈钢
此外,抗震支吊架配件还由槽钢底座、管卡或管束、连接件、锚栓、螺母螺栓等组成,所有产品的零配件及型材在工厂内预制完成,根据现场尺寸装配。
 黑金抗震支吊架系统 
什么是电泳涂装电泳涂装(electro-coating)是利用外加电场使悬浮于电泳液中的颜料和树脂等微粒定向迁移并沉积于电极之一的基底表面的涂装方法。电泳涂装的原理发明于是20世纪30年代末,但开发这一技术并获得工业应用是在1963年以后,电泳涂装是近3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涂膜形成方法,是对水性涂料 具有实际意义的施工工艺。具有水溶性、无毒、易于自动化控制等特点,迅速在汽车、建材、五金、家电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
工艺特点
电泳表面处理工艺的特点:
电泳漆膜具有涂层丰满、均匀、平整、光滑的优点,电泳漆膜的硬度、附着力、耐腐、冲击性能、渗透性能明显优于其它涂装工艺。
(1)采用水溶性涂料,以水为溶解介质,节省了大量有机溶剂,大大降低了大 污染和环境危害,安全卫生,同时避免了火灾的隐患;
(2)涂装九州酷游高,涂料损失小,涂料的利用率可达90%~95%;
(3)涂膜厚度均匀,附着力强,涂装质量好,工件各个部位如内层、凹陷、焊缝等处都能获得均匀、平滑的漆膜,解决了其他涂装方法对复杂形状工件的涂装难题;
(4)生产九州酷游高,施工可实现自动化连续生产,大大提高劳动九州酷游;
(5)设备复杂,投资费用高,耗电量大,其烘干固化要求的温度较高,涂料、涂装的管理复杂,施工条件严格,并需进行废水处理;
(6)只能采用水溶性涂料,在涂装过程中不能改变颜色,涂料贮存过久稳定性不易控制。
(7) 电泳涂装设备复杂,科技含量较高,适用于颜色固定的生产。
电泳涂装的原理
电泳的涂装原理是电泳涂料所用的树脂经酸或碱中和后,能溶解且分散于水中,并能在水中离解成带电胶粒。工件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离子化的树脂胶粒将同时发生电泳、电解、电沉积和电渗作用,使之在金属表面附着一层树脂膜的加工方法。
电泳涂装的优点
(1)电泳涂装有利于实现自动流水线生产,涂装节奏快、自动化程度高、工件经预处理后不必经过干燥等工序就可进行涂装作业,使生产九州酷游大大提高。
(2)涂膜厚度均匀,对阴极电泳来说,很容易通过电压调节将膜层厚度控在155m一355m中的任一值。
(3)对工件表面的覆盖性能好,特别是工件有异形面及孔,电泳都能较好的覆盖。
(4)优越的环保安全作业性,电泳涂料液仅含有不到3%的助溶剂,以水作为分散介质,没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不会产生溶剂挥发对环境及大 的污染。电泳涂装设备都配置有超滤循环系统,使槽液得到有效利用,仅偶尔 放少量超滤液,不存在涂料液对环境的污染。电泳涂料利用率高达95%以上,由于槽液钻度很低,工件带出量少并经超滤装置回收,损耗极低。
(5)涂膜外观好,无流痕,烘干时有较好的展平性。由于湿膜仅含少量水分,烘烤时不会产生流挂现象,也不存在溶剂蒸 冷凝液对涂膜的再溶解作用。涂膜平整、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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