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说明:该知识点是强调防火卷帘的宽度设置要求是相邻防火分区设置的防火卷帘宽度之和,另外中庭防火卷帘的设置宽度不受此限制。
相关内容参见:防火分区与多个防火分区相邻时防火卷帘宽度的计算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说明:一般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防火卷帘也应保持一致,但建规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防火卷帘与防火墙或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防火区域,可以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的条件,今天为大家总结一下防火卷帘的知识点。
基本概念:防火卷帘是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卷帘。
3.2 非疏散通道防火卷帘两侧的火灾探测器数量
按照《防火卷帘控制器》GA 386-2002第4.1.2.3条规定一只感烟探测器和一只感温探测器组合。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没有特殊规定,故对于非疏散通道防火卷帘两侧的火灾探测器的要求是,任一侧设置一只感烟探测器和一只感温探测器组合即可。